第54章 坚壁清野+团练 (第2/2页)
李自成所过之处,杀的也是官绅富户,如今皇帝让他们自己组建一批人保护自己,他们大抵上是不会反对的。
……
襄王府,
“嘶~”崇祯的身形猛地一震,呆立在原地,脑子之中在想着这个提案。
好处确实是巨大的,可以在在很大程度上,分担大明朝的精力和财政负担。
“这是一把双刃剑,其中也有极大的弊端啊!”
按照朱常淦所说,团练是地方的私有民兵,粮饷是有地方上的官神大户人家给,那自然是听地方上的官神富户。
如今大明战力崩坏,用好了倒还好,用不好,也是一把致命的毒箭,比之三饷,有过之而无不及。
别到时候,地方团练反噬,没有解决流民匪患,反而直接将大明的江山给加速击沉了。
……
“还请陛下三思,官绅富户手中有了兵权,后患无穷啊!”杨嗣昌第一时间跪下,声嘶力竭的劝谏道。
“朕明白汝之担心!”朱常淦眼神如电,“朕只在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省设立团练大臣,每个团练人数不得超过3000人。”
朱常淦何尝不知道搞团练是一把双刃剑,但这个方法却可以延续大明朝的国祚。
所以他只让那些流民闹的比较厉害的区域搞团练,
江南、南直隶等富庶地区不允许搞团练。
他既要团练为大明朝争取时间,又要将团练反噬的时间往后压缩。
这也是为何他要将团练的人数控制在三千以内,利用这个时间差,将大明朝重新变成一条巨无霸的大龙。
“第一批团练大臣,朕欲封100个。”
放权……直接封100多名团练大臣,让他们搞起来。
杨嗣昌愣愣的看着皇帝,“既然陛下已经想好了,臣这就去兵部拟旨。”
“你就别去了!”朱常淦摆手让一个小黄门进来,“去将孙阁老请过来。”
朱常淦看了杨嗣昌一眼,“杨尚书,这次督师,你就别去了。”
“啊?”杨嗣昌不禁有些张口结舌面红耳赤,“陛下,是臣哪里做的不对吗?”
“并非做错,而是朕希望你留在京中,与满清的议和,还在继续,你这个重臣怎可缺席?”朱常淦打了个哈哈道。
崇祯之所以喜欢杨嗣昌,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杨嗣昌“不党”,但他“不党”的原因,除了自身的原因之外,其实最大的问题在于他不善于搞关系。
杨嗣昌两次南下督师,都搞的一团糟,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不会处理关系,和手下的将领、地方督抚们搞得矛盾重重。
他先是保举左良玉挂“平贼将军”印,后为制衡左良玉又培养起贺人龙,并向朝廷举荐由贺人龙代替左良玉。然而崇祯首肯之后,杨嗣昌又担心贺人龙的兵力和功劳压制不住左良玉,又上疏皇帝收回成命。
这一番操作下来,把左良玉、贺人龙两人都给得罪了,对他的命令阳奉阴违,对张献忠部也是故意追而不剿。
同时杨嗣昌还与三边总督郑崇俭以及四川巡抚邵捷春的关系搞得很差,加上他们在一些具体方略、判断上的不同和冲突,这两人也是各种理由不执行杨嗣昌的部署命令。
对于坚壁清野+团练的战略的执行者,他的脑海之中已经有了一个人选。
孙传庭!
选他,一方面是孙传庭的战绩,崇祯八年出山,崇祯九年就成了封疆大吏。
刚一上任就斩了农民军一个大将——整齐王张胖子,「贼首整齐王据商、雒,诸将不敢攻,檄副将罗尚文击斩之。」
然后又解决了农民军兵力最强的两个人——闯王高迎祥和蝎子塊拓养坤……
这些战绩都展示了孙传庭的指挥能力,而他的战略眼光也是很高远。
对于杨嗣昌的「四正六隅,马三步七,计兵十二万,加派至二百八十万,期百日平贼」,孙传庭就公开表示不同意。
认为除了增加大明朝的财政负担以外,根本就无法实现。
他主张练精兵,不要虚耗粮饷,要用数量有限的精兵重点打击敌人主力。
这一点特别合朱常淦的理念。
要精兵,要强将,要打胜仗,要打有把握的仗!
而孙传庭的练兵能力之外,其根本的还是他管理经济的能力,大明朝国库已经没有钱支撑各地操练精兵了。
孙传庭却自己练兵,在大明各地军户缺员,屯田荒废或被兼并,是无法为部队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下。
他却能开源节流,岁收屯课银十四万五千余两,米麦万三千五百余石。
仅清屯一项,三年共得折色45万多两,本色米麦豆5万石。
除此之外,朱常淦看重的就是孙传庭果决狠厉,其中一个记载:崇祯十六年孙传庭进兵至宝丰,攻破城池以后“诸军蜂拥入,城中鼎沸,火光照若白昼”,称城中百姓为贼固守城池,因此屠城。
“大明朝朝的局势,需要良药,也需要猛药!”朱常淦以只有他自己的声音说道。
团练存在其一定的反噬性,让孙传庭任督师,未尝也是考虑到这一层!
……
“一下子一百个团练大臣?如此大的声势?”
襄王府,崇祯就这么呆呆的立在那里,舌头也僵住了,胸膛起伏,手臂微颤。
良久,
他才干咽了一口唾沫,“胆子太大……步子迈的太大了,一步踏错则万劫不复啊!”
这一刻的崇祯,突然有种喘不上来气息的感觉。
有惊也有喜,但更多的是惊。
团练是一种地方民兵组织,其实是一种早就有了的东西,早在唐朝时期,团练就在各地出现。
所以崇祯对于团练的概念是有的。
崇祯紧紧的攥着手指,自言自语道:“依照他的这个搞法,大明朝要么更快的好起来,要么……更快的崩掉。”
……
ps:分不开,两章合在一起了,感谢大伙儿的追读和票票。